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鼓励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奖时间及范围
第二条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5月份进行。
第三条我校在籍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
第四条推荐论文须为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并署有“河北师范大学”字样。
第三章评奖等级及标准
第五条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
第六条优秀论文评奖标准。
(一)一等奖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取得创新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一等奖论文原则上应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增刊和论文集文章不得评为一等奖)。
(二)二等奖论文:选题接近本学科前沿,论文有理论或方法上的创新;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二等奖论文原则上应在省级及其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
(三)三等奖论文:选题有意义,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见解,资料翔实,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三等奖论文原则上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七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经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认定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重大奖励。
第四章评奖程序
第八条本人申请。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论文审批表》,与刊载论文的期刊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和封底)一并提交所在学院。
第九条学院推荐。
(一)各学院组织5—7人的评审组,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写作水平等进行初审,确定推荐获得优秀论文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论文。
(二)各学院将推荐获奖论文有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
第十条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学校研究生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评选拟奖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得者。
第十一条校内公示。对拟奖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学习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获得者进行表彰及奖励。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负责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本评奖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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