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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种;每年开展1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所列招生计划仅供参考。招生计划中含有硕博连读生及专项计划的专业已在目录中说明,请考生注意查看。在录取阶段,学校可能根据计划下达和生源等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二、招生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类。

“硕博连读”仅招收已获取我校2023年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2023年实行“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招生院系有物理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具体实施办法见《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校研[2021]13号)、《河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录取办法》《河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依次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的顺序投放,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三、博士研究生的分类

(一)按学习方式: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目前,我校2023年的招生计划全部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按就业方式: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应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硕博连读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和第4条。

2.其他条件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校研[2021]12号)执行。

(三)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和第4条。

2.招生专业目录中未明确注明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名的专业或方向均可招收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报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进修过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期间的主干课程4门以上;

(3)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部级奖排名前2,国家级奖排名前5)。

(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骨干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报考人员为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我校招收该专项计划的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报考条件如下: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全部条件;

2.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截至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该专项计划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严格控制招收的本校生源数量,计划数为5个及以下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1人。

(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报考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后备人才专项计划”)为国家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是“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专业。报考条件: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全部条件;

2.本专项计划只招收非定向攻读博士生,考生录取后必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基本条件”中的第1、第2和第4条;

2.已获得硕士学位。

3.报考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的考生,报考时应是具有5年(含)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取得相当成就且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只招收中小学教师;“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只招收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4.报考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考生,报考时应是具有3年(含)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或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具有海外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全职汉语国际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其中国家公派教师和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海外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的应由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出具证明。

五、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大约为2022年12月份。“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类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交费。请考生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查看报名通知。

2.参加“申请-考核”选拔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按照招生院系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有关报考材料模板届时从研究生院官网下载);提交材料的要求和方式另行通知。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记表中的“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同意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本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2)专家推荐信。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近、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考生报考的导师一般不作为推荐人。

(3)攻读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评议书复印件。

(4)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录取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考“思政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7)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提供“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以及取得相当成就、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佐证材料。

3.学校依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等,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籍、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准参加考试或选拔。

六、考试

1.初试

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业务课参考书目见附件2。

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4月,届时请登录研究生院官网查看具体时间安排。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硕博连读生免初试。参加“申请-考核”选拔的考生由报考学院安排考核。

2.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方案另行通知。参加“申请-考核”选拔的考生由报考学院安排考核。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笔试)政治理论课及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两门,见附件3。

七、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和各招生院系公布的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博士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至6年。

3.录取(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考生录取时的“录取类别”即为报考时“报考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谨慎选择。

4.在录取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河北师范大学签订三方协议。

5.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八、培养和毕业

博士研究生培养和毕业条件见《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校研[2021]7号)。

九、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相关奖助政策请查阅研究生院官网。

十、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报考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在考试前进行,复审在录取前进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3.报名交费成功后,除重复报名多次交费考生外,无论考生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均不予退还。重复报名指考生多次报名的报考专业、报考研究方向、导师姓名及考试方式码信息均相同。

4.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有“思政骨干专项计划”和“后备人才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含在该学科的总招生计划内,专项计划数和该学科总计划数以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录取时优先保障完成专项计划,剩余计划(该学科总计划数与专项计划数的差值)作为普通计划执行。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考生的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信息属于录取的关键信息,该学科专业考生的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信息在报名后一律不准更改。

5.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的通知、通告均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查阅有关信息。

6.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内容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条款,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请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附件见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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